【48812】两电耗子昨被公诉 盗电价值千元即可获罪

来源:乐鱼体育在线   发布时间:2024-04-19 23:51:31 | 点击:1 次

  荆楚网音讯(楚天都市报)(记者余皓通讯员刘涓郭艳萍实习生杜婷婷)昨日,王某、赵某两名电耗子,被江汉区检察院以涉嫌偷盗罪提起公诉。

  43岁的无业人员王某(男)与刘某(女,在逃)和赵某(女)协商通过为居民调表偷电搞钱。他们于上一年7月至10月,请来电工将汉口汉寿里7户居民电表调慢偷电,每户收取700元至1200元不等的调表费,共获利6000余元,7户居民共窃电2.3万余度,价值1.2万余元。本年3月25日,王、赵二人被抓。

  盗电缘何构成偷盗罪?据办案检察官介绍:最高法院《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》第一条第三款规则:偷盗的公私资产,包含电力、煤气、天然气等,构成偷盗罪。而按刑法有关法令法规,偷盗价值1千元以上资产即构成偷盗罪,可处3年以下徒刑。偷盗1万元以上者则可处3年至10年刑期,偷盗5万元以上者则可判10年以上徒刑。